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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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安市“大棚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0:01字体【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北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黑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黑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黑市棚清整字〔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逐级上报,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对照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整改意见》《黑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验收方案》(黑棚清整函〔2019〕79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黑自然资规〔2020〕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各乡镇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主动向市纪委监委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负责。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和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主要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等工作。
(二)乡级落实。各乡(镇)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同时,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屯(社区)。
(三)部门协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四)专家验收。建立“回头看”验收评估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耕地政策法规、设施农业、土壤恢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提供政策解读、整改技术等智力支持,参与本辖区验收评估工作。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抓紧制定本地“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行动。
(一)全面排查。2021年5月下旬开始,各乡(镇)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7月10日前,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乡(镇)明细表(详见附件1)、“回头看”设施农业排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经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并双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10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并双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市、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要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市政府将适时下派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及时上报材料。各乡(镇)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后续工作稳步推进。6月7日下午5点前,各乡(镇)将当地“回头看”行动方案以政府正式文件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回头看”协调推进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于光雷,电话:6663541。
(七)定期上报信息。各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按照省“大棚房”整治办的工作要求,自6月6日开始,各乡(镇)于每日下午4点前统计汇总当日工作进展数据,并上报《每日调度信息表》(详见附件5-1、5-2、5-3)。联系人:于光雷,电话:6663541。
注:6月6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要统计汇总自6月1日-6月5日全省“回头看”方案下发以来的工作进展累计数据,并上报《每日调度信息表》(详见附件5-1、5-2、5-3)。
(八)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完善常态化“明察+暗访+举报”机制,健全长效管控,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棚房”问题决不再反弹。市级设立举报电话,各乡(镇)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市纪委监委保持联系,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56-6663541。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市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设施农业排查情况统计表
4.“回头看”验收评估专家库专家名单
5.每日调度信息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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