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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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安市重特大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0:00字体【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北安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北安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北安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前方指挥部及下设工作组职责
2.5后方指挥部职责
3等级响应划分
3.1Ⅳ级(蓝色)
3.2Ⅲ级(黄色)
3.3Ⅱ级(橙色)
3.4I级(红色)
4预警监测
4.1信息报告及报告程序
4.2报告内容
4.3应急值守
5应急处置
5.1力量调派
5.2扩大应急
5.3处置程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灭火救援装备保障
7.5应急通信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消防水源保障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火灾造成的公众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指导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辖区内实施对等级火灾的灭火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面提高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各类灭火救援力量的作战能力,快速地处置火灾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北安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大队、市治安大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电业局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商务粮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武部、武警黑河支队教导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各农场消防队、通北镇政府专职队、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联络员由各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发布作战指令,统一调度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2)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
(3)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资源用于灭火救援行动;
(4)组织有关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 及时确立新闻发言人,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行动进程;
(6)及时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
(7)负责善后工作。
2.2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56-6666119。
主 任: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消防救援站指导员、站长。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副总指挥、总指挥以及黑河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火灾事故现场动态和扑救进展情况。
(3)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适时发布火灾事故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对外公布,并及时形成火灾事故报告上报。
(4)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评估论证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市城管执法局:为火场提供铲车、挖掘机等大型工程车辆和洒水车,协助市消防救援大队开辟救援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以及向火场供水等。
(4)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保卫警戒、治安管理,疏散火灾事故现场与扑救无关人员。预防和处理火灾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并对肇事者和相关人员及时监控,防止逃逸。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实施互联网网上监控,对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删除负面信息,极引导正面宣传。
(5)市电业局有限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6)市卫健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合理制定抢救方案,确定抢救医院,及时有效施救。
(7)市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灾害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灭火所需气象资料。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意见。
(9)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组建专职或义务扑火队,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做好乡镇村屯的灭火救援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及救济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12)市商务粮食局:组织辖区粮库等企业消防队协助灭火救援,调派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为灭火救援提供支持。
(13)市人武部:组织辖区内相关武装力量、民兵等协助灭火救援。
(14)武警黑河支队教导队:组织官兵协助灭火救援。
(1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负责火场通信保障,保障市应急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河销售分公司北安经营部:向火场提供救援车辆所需油料。必要时,利用空油罐车,作为备用消防车和运水车向灭火救援现场提供灭火用水,确保灭火行动顺利进行。
(1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火场及周边地区供水网增压供水,保证消防车随时快速加水。
(18)各农场消防队、通北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消防队、其他企业消防队:做为增援力量,予以协助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火灾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9)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动村屯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组织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充实灭火救援战斗人员,落实值班制度,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并保持完好有效,广泛联系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建立与当地企业消防队、农场、森林、部队等队伍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各类队伍协同作战的整体能力,切实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
2.4前方指挥部及下设工作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设立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前方指挥部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下设相应的火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灭火救援力量组成。主要负责研判灾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2)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内外现场警戒、疏散人员车辆、交通管制,保证救援现场交通畅通和救援秩序良好。
(3)现场检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联合侦测,及时向前方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红十字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5)勤务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财政、住建、工信、通信、电力、供水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掌握扑救火灾所需应急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战勤保障预案,组织调运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灭火剂和物资、油料供应补给,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须品,保障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受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电视台、广播电台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负责根据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进程。
(7)专家指导组:根据火灾事故扑救需要,抽调相关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指导组,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性问题,对灭火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指挥部完成灭火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
2.5后方指挥部
后方指挥部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利用消防通信网络指挥火灾事故的灭火工作。
3等级响应划分
按照场所火灾性质、扑救难度、发展态势、潜在危险、影响范围和所需灭火救援力量等因素,将火警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Ⅳ级(蓝色)
(1)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灾。
3.2Ⅲ级(黄色)
(1)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灾。
(3)到场后现场指挥认为Ⅳ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3Ⅱ级(橙色)
(1)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灾。
(3)到场后现场指挥认为Ⅲ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4I级(红色)
(1)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灾。
(3)到场后现场指挥认为Ⅱ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预警监测
4.1信息报告及报告程序
(1)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19、110、122报警,必要时向120求助,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火势蔓延。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火灾事故现场。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确保火灾扑救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起火物、信息来源、起火单位基本情况、火灾事故性质、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趋势、到达现场力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3应急值守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5应急处置
5.1力量调派
力量调派按照“就近调动”“加强第一出动”原则,为便于灭火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快速集结于火灾事故现场,以北安市、通北镇、赵光农场、建设农场、红星农场、长水河农场为中心,将全市划分为6个力量调派区域。同时,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适时调集其他区域消防队伍及医疗救援、电力、市政、气象、地震等灭火救援专家组增援力量到场。
5.2扩大应急
当火灾事故发展至市级力量难以控制,尤其是当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应扩大响应范围,提高指挥层级,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请市政府向黑河市政府报告,提请黑河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3处置程序
火灾事故确认为Ⅱ及(含)以上火警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明确职责。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调派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善后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
6.2调查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完成后,由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依法确认火灾责任,开展应急评估,并组织参战人员进行战评总结。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全市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并由市消防部门统一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要加强社区、重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发挥其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2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7.3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优先放行,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7.4灭火救援装备保障
各消防队应当加强对灭火救援所需专用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特别是对个别种类的灭火剂的储备,如A类泡沫、抗溶性泡沫、水成膜泡沫、ABC类干粉等,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所需情况作好储备工作,应建立消防战勤保障专用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或委托消防有关部门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和调用制度。
7.5应急通信保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分公司及消防通讯员负责保障重大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确保市应急指挥部通信系统指挥畅通。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利用350M短波电台组网,实现对灭火救援现场的直接指挥。各成员单位到场后,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配发350M手持电台实现相互间通信联络,各成员单位现场负责人的通信呼号为“单位简称+ 01”,如“生态环境01"。
7.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7.7消防水源保障
市自来水公司统筹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消防水源保障;市水务局指导辖区各水库管理单位、承包人为消防车加水提供支持;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公共消防水源的保障。加强各类消防水源的建设,会同当地消防队建立应急消防水源供给机制,确保灭火救援队伍在实施火灾事故扑救时用水的足量供给。
8附则
(1)本预案是做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扑救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度,无条件执行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确保人、财、物及时调动和供应。市消防救援大队和辖区内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的重要组成力量。
(3)适时进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主要是验收《预案》的可行性及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实际能力。通过演练,检查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的指挥调度、联络通讯、车辆保障、事故抢险、现场抢救、药品器材供应等应急措施能否符合要求,满足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预案》的应急施救水平。
(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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