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运用政策引导和创新服务,以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效果为目的,调动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性,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延伸服务链条,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 目标任务
整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结合“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施策,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创新服务措施,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更为精准的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果,有效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努力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